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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我院李轩副院长受全国律协委托参与起草《群体性案件执业规范》

    发布时间:2007/09/29

          日前,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委托,我院李轩副院长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着手参与起草《群体性案件执业规范》。2006年2月底,李轩副院长出席了在北京香山饭店举行的起草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,就《群体性案件执业规范》的起草目的、原则和有关操作规范发表了重要意见。
          自1996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颁布实施以来,中国律师业走过了飞速发展的八年,律师队伍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。近年来,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高速发展,现行《律师法》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,立法的滞后不但使律师的权益保障方面存在诸多漏洞,同时也严重制约了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。尤其是最近几年来,随着中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,社会矛盾的日益突出,越来越多的群体性纠纷急需律师参与协调解决。在《律师法》修改之际,以律师行业协会的名义组织起草一部《群体性案件执业规范》势在必行。该规范将向全国发布,以指导全国律师规范、稳妥地开展集团诉讼等群体性案件代理工作,充分发挥律师定纷指争的社会功能,促进社会和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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